|  谢京伟为自己辩护 中国法院网讯 曾任北京市拍卖行业务员的谢京伟,利用职务便利,在拍卖“刘晓庆”公司房地产等业务过程中贪污百余万元。3月21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现年45岁的谢京伟,工作经历可谓丰富,其原先在工商部门供职,后因个人原因被单位开除。此后,他又先后分别到两家公司工作过,2003年1月至2005年12月31日,他调入北京市拍卖行工作。 公诉机关指控,2002年12月至2005年9月间,谢京伟在担任北京市拍卖行业务员期间,利用拍卖项目的联系、签约、返款等全部过程的职务便利,在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第一稽查分局委托拍卖“刘晓庆”公司房地产、北京兴地房地产经营开发公司委托拍卖房产、北京物润信息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委托拍卖惠普设备的业务中,编造上述项目是其私下设立并任总经理的北京昊鑫皓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介绍、促成的谎言,以需要支付中介费、佣金等名义从北京市拍卖行骗取公款共计107万余元并予以侵吞。 公诉机关认为,谢京伟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大肆侵吞公款,情节严重,应以贪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庭上的谢京伟,竭力为自己辩护着。公诉人讯问阶段,他几度情绪失控,高声发表自己的意见。后经审判长委婉提醒,他才得以控制住自己情绪,发表意见。对公诉机关的指控,谢京伟称与事实不符,自己没有编造谎言;起诉书指控的几起业务均是自己通过关系联系促成的;107万余元不是骗取,是按照合同约定合法取得的,自己无罪。他称,自己到拍卖公司前,拍卖公司领导曾许诺自己进单位后将任其为副总经理,若能带“活”进来更好。于是,他便通过关系拿到了第一笔业务——刘晓庆公司房地产拍卖业务。可当时进拍卖行的事一直没定下来,为保证自己的利益,所以自己便注册了自己作为股东、发起人的北京昊鑫皓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并与拍卖行签订了合作协议。“你在联系业务时为什么用拍卖行副总经理的名誉和身份?若不以该名誉和身份还能接到业务吗?”。“这是拍卖行领导允许的,不以该名誉也百分百能接到业务,因为业务都是朋友介绍的,靠私人感情促成的。”,面对公诉人的讯问谢京伟答道。 而公诉机关出示的证人证言则显示,所诉的业务是税务局找到拍卖行的,并不是谢京伟联系、促成的。 作者:高志海 [来源于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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