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日,市劳动保障局社保基金管理中心首次向社会下发了关于核对上年度养老保险缴费情况的公告,今年6月30日前,各参保单位应将对账单发放到本单位职工手中,以便职工本人就2006年度缴费记录进行核对。 在11日下发的公告中规定,2007年5月31日前,参保单位应到所属社保经办机构领取2006年《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缴费信息对账单》(以下简称“对账单”)。参保单位在领取对账单后,应于2007年6月30日前将对账单发放到本单位职工手中,以便职工本人就2006年度缴费记录进行核对。
对于参保单位为本单位职工缴纳的2006年度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有误的,参保单位应于2007年9月30日前到所属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基本养老保险补缴手续。
社保基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核对的内容主要是2006年1月至12月的缴费情况。由于修改后的养老保险政策是把缴费情况与缴费年限挂钩,即多缴多得,如果职工在核对中发现单位把自己的缴费基数降低,比如本来缴费基数为6000元,而单位却按3000元来缴纳,即参保职工与单位就2006年度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及缴费金额产生争议的,参保职工可与单位进行协商解决,如解决不了的可于2007年10月15日前到所属社保经办机构稽核部门投诉、举报,投诉期限为60天。
相关负责人还表示,目前参保人员可到各区、县社保所通过触摸屏来查询自己的养老保险缴费情况,即通过输入姓名、身份证号等个人相关信息来查询,而今后有望在网上就可查询到个人的缴费情况。 [来源于竞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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