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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中小学教师须培训240学时

时间: 2004-9-10 14:22:51 编辑: d_editor
    日前,教育部下发了《关于加快推进全国教师教育网络联盟计划,组织实施新一轮中小学教师全员培训的意见》以及《2003-2007年中小学教师全员培训计划》。《意见》提出,争取用五年左右时间,构建起教师教育体系(“人网”)和卫星电视网(“天网”)、计算机互联网(“地网”)系统集成、覆盖全国城乡的现代教师教育网络体系。

    教师须接受不少于240学时在职培训


    《意见》要求,通过各种形式和渠道,各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要使每位中小学教师接受不少于240学时的在职培训,对中小学教师进行学历学位提高培训。


    到2007年底,使全国小学教师具有专科以上学历者提高到70%左右,初中教师具有本科以上学历者提高到50%左右,高中教师在学历达标基础上,具有研究生学历者达到一定比例。


    政府、学校、教师个人分担培训成本


    教育部还要求坚持以各级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措教师培训经费。要将必要的教师培训经费纳入当地政府财政教育预算,按照当地教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单独列支。要建立政府、学校和教师个人培训成本分担机制,有条件的地区试行教师培训券制度。(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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