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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龙岩市新罗区“十佳青年企业家”评选活动的通知及相关材料

时间: 2005-4-13 10:11:29 编辑: d_editor

中共龙岩市新罗区委组织部
共青团龙岩市新罗区委员会
龙岩市新罗区经济贸易局
龙岩市新罗区青年企业家协会

龙新团联〔2005〕3号
──────────────────────────────——————————————————————————

关于开展龙岩市新罗区
“十佳青年企业家”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区直各部、委、办、局(公司、社),各群团组织,各垂直管理部门,区属各企事业单位,区青年企业家协会会员企业:
为选树青年企业家典型,大力营造有利于青年企业家脱颖而出的社会环境,进一步激发我区广大青年企业家抢抓机遇、加快发展的勇气和热情,充分发挥广大青年企业家在推动我区闽粤赣边生态型经济强区建设中的积极作用,经区委组织部、团区委、区经贸局、区青年企业家协会研究,决定于近期开展龙岩市新罗区“十佳青年企业家”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我区各种所有制经济实体的青年经营管理者。
二、评选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决拥护党的各项方针政策,依法纳税,诚实守信,积极投身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
2、艰苦创业,开拓进取,注重管理创新、科技创新,尊重知识,尊重人才,投资者、经营者、劳动者的积极性均得
到较好的保护和发挥,企业有较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3、企业经济效益显著,年销售收入、企业利润、上缴税收等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在全区同行业内具有领先水平,能在全区同行业中起到带动作用,对社会贡献较大。
4、企业经营信誉较好,基础管理扎实,注重技术创新,有较强的发展后劲。无重大质量、设备、安全、交通、环保等事故,无违法违纪案件。
5、能自觉履行社会义务,热心社会公益。
6、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65年1月1日后出生)。
三、评选方法和程序
1、由主办单位成立龙岩市新罗区“十佳青年企业家”评选活动评审委员会,在认真审查各单位推荐人选事迹和推荐意见的基础上,结合必要的考核,采取差额评选的方式,从中选出10名龙岩市新罗区“十佳青年企业家”。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在团区委),办公室具体负责评选活动的日常工作。


2、本次评选活动候选人的推荐申报在以各乡镇、街道推荐申报为主渠道的同时

,各行业、各单位均可向评审委员会直接推荐,也允许向评审委员会联名举荐和个人自荐。

3、在评选活动中,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行为发生,一经发现或举报并查实,立即取消推荐参评资格。


4、评选活动结束后,对评选出来的“十佳青年企业家”,评审委员会将举行颁奖仪式进行颁奖,对他们的业绩与先进经验及时通过各种新闻媒介进行广泛宣传。
5、本次评选工作将在区各主要媒体予以公布信息,各单位及社会自荐人员可登陆新罗青年网(www.xlyouth.cn)、新罗之窗(www.fjxinluo.gov.cn)、龙岩网(www.364000.com)查询相关资料,下载“推荐(自荐)表、申报材料证明表”。
四、有关要求
各推荐单位要坚持标准,加强沟通,从严把关,认真做好候选人的推荐工作。被推荐的候选人(自荐人)要认真填写龙岩市新罗区“十佳青年企业家”推荐(自荐)表(一式五份,并附1000字左右事迹材料,2寸照片5张),经统一盖章后于4月20日前交至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团区委),联系电话:2320501,逾期不报作自动放弃处理。

附:1、龙岩市新罗区“十佳青年企业家”推荐(自荐)表
2、龙岩市新罗区“十佳青年企业家”申报材料证明表


中共龙岩市新罗区委组织部 共青团龙岩市新罗区委员会


龙岩市新罗区经济贸易局 龙岩市新罗区青年企业家协会

二00五年四月七日

主题词:评选活动 十佳青年企业家 通知

龙岩市新罗区“十佳青年企业家”推荐(自荐)表

出生年月

文化程度

工作单位及职务

任职年限

政治面貌

联系电话

是否青企协会员

职   称

注册资本(万元)

净资产(万元)

2003年度销售额

2004年度销售额

2003年度净利润

2004年度净利润

企业主导产品

企业及产品获奖情况

个人获奖情况

本单位意见

(盖章)

推荐单位意见

(盖章)

注:1、事迹材料(1000字左右)需打印,并随同推荐表一式5份。

2、另附200字左右的个人简历及主要业绩。

龙岩市新罗区“十佳青年企业家”申报材料证明表

姓 名

单位及职务

2004年度纳税情况国税部门证明(有无依法纳税,纳税具体金额)

盖 章

2004年度纳税情况地税部门证明(有无依法纳税,纳税具体金额)

盖 章

申报人经营之企业其所属工商部门证明(有无违法经营情况)

盖 章

申报人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证明(有无不良记录)

盖 章

申报人户籍所在地所属街道计生办证明(有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情况)

盖 章

注:此表一式一份,为重要证明材料,缺章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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