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展位
1、可参展项目为:①家用电器企业
②汽车装饰装璜等
2、露天展位价格:200元/M2
相关配套活动
1、开幕式;
2、房车展现场摄影大赛(龙岩市摄影艺术家协会);
3、房产展相关奖项评选;
4、首届家装艺术节(含家装设计大赛、家装论坛)
5、龙岩市第三届房、车展闭幕式晚会(电视现场录播)
布展须知
1、各参展单位的参展物品必须按组委会统一指定入口进场,禁止参展汽车进入展厅,大件物品装运须由组委会指定运输单位统一运输进场院。
2、展馆负荷:每个展馆每平方米不得超过2000公斤。凡有不符合以上规定的展品参展,参展商应提前同组委会协商。
3、参展商的展位布置,应在实地了解展位后预选制作好,严禁将展馆当作工作场所进行锯、刨、油漆、喷涂等剧烈运动。布展时严禁在门、窗、栓、地面、墙面、柱子、展板、具、电器及桌椅等设施上订钉、刻划或凿洞及其它破坏行为,如果违反或造成损害须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展场内不得使用可燃材料作为搭建和装修材料;若因特殊情况须在展馆内装修施工的,应征得组委会同意后,按展馆规定缴纳一定施工管理费后,方可进馆施工。
4、展场内所有搭建物不得封顶,与电源箱的距离不得少于80厘米,不得占用消防通道;展场应留有足够的安全疏散通道,通道不得少于3米,参展商不得在展位内超量堆放展品,摆放展品不得超出展位。严禁在门口、楼梯口等安全疏散通道上摆放物品。
5、参展需要安装水电和空压机或其他展具,须向现场服务中心办理相关手续,严禁私自接电源,违者当即取消用电资格。
6、要保持馆内清洁卫生,严禁随地吐痰。
7、加强防火意识,严禁在展大楼内吸咽。禁止在展厅内使用明火;禁止将易燃易爆物品带进展厅。
8、各参展商必须严格按照组委会规定时间统一撤展,不得擅自提前撤展。
9、参展商必须佩带参展证进场,严禁将参展证转借他人,违者一经查出,取消参展资格。
10、展馆内设有现场咨询服务处,参展商可随时向服务处咨询。
参展须知
1、欲参展企业请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预售证复印件。
2、欲参展企业请认真填写《参展申请表》,并签字加盖公章后送至组委会,按规定付清参展费用。
3、参展企业预定展位后要及时到款,如款未付清视为放弃,组委会有权将此展位另作他用。
4、参展企业因自身原因无法参展的,所交费用概不退回。
5、参展商已认展的展位,不得自行转租与合租,如有违反,组委会将取消其参展资格,所缴费用不予退回。
6、未经组委会允许不得在展会公共场地搭建广告牌及散发宣传品,违者组委会有权拆除,没收其物品。
7、所有参展单位在“房车展”现场发布的各类信息、广告,必须真实有效。如有发现虚假广告,组委会将取消其参展资格,并清除出场,所交费用不予退还。
8、每个展位交消防器材押金200元(展后返还)
特别说明
1、避免纠纷,所有房产展位,其布展所有的分割墙及参展物品的遮盖物品平面水平垂直高度一律不得超过1.5米(骨架可酌情适当提高),以免遮挡展位视线,1.5米以下的空间布局要求各布展单位做到通透性,不要阻碍视线。标准展位不得擅自拔高分隔墙的平面高度,如有特殊要求,须经组委会同意。
2、为维持会展良好秩序,本次“房车展”实行环保展示、交易新概念,凡音响设备进入展会现场须经组委会批准登记后方可进场使用,未经组委会批准的,组委会有权没收其音响设备,望各参展单位及时报批。经组委会批准进入展会的音响,其音量最大不得超过60分贝,要求以轻音乐为主,音量应适当降低,以免影响其他参展商家,如有投诉违反者,组委会有权制止,并处以相应罚款,情节严重的将没收音响设备。
3、请各参展单位于2006年9月18日前提交布展方案(含图纸、用材说明等)和音响设备交至组委会审定,因各种原因未提交的,在布展施工时如引发纠纷,组委会有权拆除违章搭建的展位。
4、本届“房车展”各参展商进场布展时间2006年9月23日至9月30日,展会时间为 2006年10月1日至10月3日,撤展时间为2006年10月4日上午(8:30)。
5、参展商报到时间为2006年9月23日,报到地点“房车展”组委会现场办公处。
6、“房车展”的正常布展时间为2006年9月28日至9月30日,参展单位如须加班布展,请与组委会联系。
7、参展报名截止时间为2006年9月15日。
组委会办公地点:龙岩市中山西路4号楼303、304室
单位:龙岩电视台广告部
电话:0597—2103336 2103338 2103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