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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罗区出台灾民重建家园多项扶持和优惠政策

时间: 2006-6-21 17:10:11 编辑: llf

 
 
 
 
 

灾后许多房屋遭受严重破坏,亟需重建

    日前,新罗区委、区政府公布了灾后重建家园工作的实施意见,受灾的群众可享受多条扶持和优惠政策。

    主要的扶持和优惠政策是:整户搬出原住所,灾后可搬回原所居住的灾民,每人发给临时困难补助50元,房屋全倒户或现住已鉴定属危房或住房无法居住的,每人发给临时困难补助100元;灾后重建户每户补助5000元,对于10户以上统建的,每户再补3000元;灾民重建家园的耕地开垦费、土地管理费、测量费、放样费等一概免除;对灾民重建家园所需木材,林业部门实行指标单列,免收相关林业规费;城建规划部门无偿提供灾民重建家园的规划设计图,提供三种以上房型供选择,涉及的费用免收;对10户以上灾民重建安置点,如建沼气池、使用沼气的,除享受推广沼气每户补助900元外,再补助280元;受灾无房户新建住宅,免收教育设施配套费、城建档案保证金、耕地占用税、土地管理费、土地测量费、土地放样费等;为灾民重建家园的建安企业提供盖房所用砖瓦材料的相关企业,税务部门给予支持优惠;对10户以上灾民重建安置点的供电,电力部门无偿架设外线,入户所需费用只收成本费;灾民安置点安装电话,免收工料费;物价、工商部门加强物价监管,有效防止建筑材料生产、经销商哄抬价格,不让灾民承受不必要的负担;房屋全倒户,或经有权机构专家鉴定不能居住的受灾房屋,由财保公司理赔;灾民建房急需用地可依法先行使用土地,但在6个月内申请补办建设用地审批手续。6人以下的,每户按占地80平方米安排,6人以上的每户按100平方米安排。要求6月20日前,各乡镇、街道确保所有受灾无房户全部得到相对稳定的临时安置;7月20日前,所有受灾乡镇(街道)、村(居)重建家园建新村的选址测量、规划设计基本完成;10月1日前,确保所有受灾无房户建好一层以上搬进新居。(龙岩网 安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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