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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明实业
获得福建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先行赔付"示范单位
时间: 2006-7-18 18:29:36 编辑: d_editor
公 告
龙岩市天明实业有限公司实行“先行赔付”工作三周年,实现“零”赔付。获福建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先行赔付”示范单位。
特此公告。
龙岩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二
00
五年十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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