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传染病流行情况,人群免疫状况,现阶段我省规定的第一类疫苗包括:卡介苗、乙肝疫苗、脊髓灰质类疫苗、麻诊疫苗、百白破、流脑疫苗、乙脑疫苗等七种疫苗,接种单位接种这些疫苗均不能收取任何费用。这是省政府办公厅近日下发《关于认真贯彻<疫苗流通接种管理条例>的通知》中发布的好消息。 记者就经费来源和乡村医生接种报酬等问题采访了新罗区卫生局有关领导,对这两个问题的答复是:一、第一类七种疫苗接种收费取消后,县(市、区)级财政根据接种数量、质量、接种材料消耗等情况,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预防接种所需经费。二、对从事预防接种工作的乡村医生和其他基层预防保健人员给予适当补助,由各级财政安排专款专用。(新罗区卫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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