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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下发规定:新建城市道路5年内不得破路开挖

时间: 2006-11-24 9:36:13 编辑: 风
    为进一步提高中心城市建设和管理水平,日前,我市出台和实施《龙岩中心城市地下管线工程建设管理规定》,明确了部门职责、施工许可管理、竣工管理和责任追究等6项制度。

    针对广大市民关注和反映的城建问题,中心城市地下管线的建设计划要列入城市道路发 展规划和市政建设年度计划,与城市道路同步建设。新建的城市道路自竣工之日起,5年内不得申请破路开挖。施工单位应在规定的场地范围内施工,加强管理,落实文明施工措施,施工场地规范设置施工标志牌、施工范围标志线。严禁乱占道、乱堆放建筑材料,及时清理废物垃圾,竣工后做到工完、料尽、场清,保证施工场地的基础设施完好,相关部门做好工程档案的专项预验收、移交、立档、备案等工作。对建设城市地下管线工程不办理许可证擅自组织施工,未按照审批后的图纸施工或擅自修改审批后的图纸等5项违规行为我市将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查处。

(闽西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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