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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出台高校奖助学金制度管理暂行办法

时间: 2007-7-3 8:17:44 编辑: 实习记者
据新华社北京7月2日电  财政部、教育部日前印发通知,对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三项高校奖助学金制度的覆盖范围、申请办法和审核制度等作出明确规定。

    据财政部教科文司司长赵路介绍,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对象均为高校在校
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经过一年的学习,品学兼优的可以在二年级向学校提出申请。经过学校评审符合条件的,可以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特别优秀的学生可获得国家奖学金。高校二年级以上的本专科学生,无论家庭经济是否困难,只要是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经过学校评审,可以获得国家奖学金。

    赵路强调,一个学生不可以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例如,一个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拿到每年平均2000元的国家助学金后,如果学习成绩优秀,可以申请每年8000元的国家奖学金或每年5000元的国家励志奖学金,但只可申请其中一项。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名单要有不少于5天的公示。最后名额的确定,要经过学校领导的集体研究讨论,而且还要按程序上报批准。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均是一次性发放到学生手中。

    根据规定,国家助学金应按每生每年2000元按月发放到学生手中。赵路指出,国家要求学校从事业收入中拿出4%到6%的经费用于助学。

  来源: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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