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市委、市政府专门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拥军优属工作的实施意见》,推出了妥善安置军队转业干部、积极做好随军家属就业、努力保障军人子女入学三项拥军新举措,受到驻岩各部队和家属交口称赞。 妥善安置军队转业干部。对担任师级领导职务和担任 团级领导职务且任职满最低年限的军队转业干部,一般安排相应的领导职务,根据工作需要有针对性地选调到市、县(市、区)级领导班子或者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领导班子任职;对营职以下军队转业干部,积极想办法安置在国家机关或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对参加部队组织集资建房、公积金建房或购买部队自建经济适用房,且配偶户口已迁入该住房所在地的团职以上军队转业干部,可以在配偶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积极做好随军家属就业。年度内随军家属总人数在10人以下的县(市、区),当年度就业率应达到85%以上,其中行政调配安置率不得低于50%;对原属机关或事业单位的随军家属,有安置任务的部门要按照身份不变、专业对口的原则给予合理安排,安置时限原则上不超过一年;机关和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时,符合条件的随军家属参加报考的,同等条件下优先录(聘)用。努力保障军人子女入学。驻岩现役军人子女入幼儿园、小学就读的,实行划片就读;驻新罗区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就读初中的全部由龙岩高级中学招收;现役军人子女报考普通高中招生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73891、73882等部队的现役军人子女报考普通高中招生时降10分录取,不得收取省规定收费标准以外的其他任何费用;烈士子女报考普通高中招生时降20分录取,在公办学校学习期间免交学费、杂费,对其中的寄宿生酌情给予生活补助;现役军人子女初中毕业报考中等职业学校的,可在全市范围内选择任何一所中等职业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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