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转让是指房地产权利人通过买卖赠与或者其他合法的方式将其房地产转移给他人的行为. 房地产转让主要包括下列方式: 1. 买卖; 2. 交换; 3. 赠与; 4. 以房地产抵债; 5. 以房地产作家出资或者作为合作条件,与他人成立企业法人,房地产权属随之转移的; 6. 因企业兼并或者合并,房地产权属随之转移的; 7. 法律、法规、规章许可的其他方式。商品房预售和销售、存量房屋买卖是房地产转让方式中的买卖,买卖双方为转让当事人,卖出人为转让人,买入人为受让人。 房地产抵押登记是指房地产抵押关系设定后,当事人按房地产登记管理权限向市或区、县房地产登记机关办理房地产其他权利的登记。 房地产抵押登记分成三种情况,一是双方签订抵押合同后的权利设定登记;二是权利内容变更时的变更登记;三是权利消除时的注销登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41条的规定,房地产抵押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房地产综合开发 是指按照城市建设总体规划要求和近期建设需要,选择一定规模的用地,统一和有步骤地进行征地或动迁、土地开发、基础建设、房屋及配套设施的建设。通常,综合开发分为新开发和再开发。新开发指对城市新建区的开发;再开发指城市的某些区域进行改建、扩建,也称为旧城改造。 旧城改造 对城市中的陈旧、衰退地区实行改造,以便根本改善劳动、生活服务和休息的条件,达到满足社会政治、经济及人民精神生活需要的目的。我国旧城改造的主要内容包括: (l)更新城市工业区和其他规模大的劳动场所; (2)改造旧城居住区; (3)改造旧城内落后的市政设施,尤其是交通要道及下水道等; (4)改善公用设施,如城市园林绿化、游艺场及运动场等的改造; (5) 改造市中心及城市公共建筑,要发展和扩大全市性公共中心,并把各个区的中心和各种不同用途的专用化中心纳入统一的相互联系的规划系统,保护纪念性建筑,并使它们与现代建筑协调一致。 房地产开发 是通过土地、建筑材料、市政设施、公共配套设施、劳动力、资金和专业人员经验等诅多方面的资源的组合使用两为人类提供人住空间,并改变人类生存的物质环境的一种活动。 得房率 所谓得房率是指套内建筑面积与套(单元)建筑面积之比。也称之为“K”值。 套内建筑面积=套内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阳台建筑面积。套(单元)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 综合开发率 一个地区在一年内,开发建房竣工量与建房竣工总量的比率。 计算公式为:综合开发卒=开发建房竣工量/城(郊)区建房竣工总量*100% 公司名称: 龙岩市佳诚房产中介有限公司 地 址: 龙岩市新罗区军民路1号(区政府侧门旁恒宝花园后面) 联系电话: 0597-2312312、23108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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