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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购房抵押贷款要坚持谁委托谁付费原则

时间: 2007-3-24 8:31:32 编辑: 小铃铛

    新华社北京3月13日电  正值3月15日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到来之际,中国消费者协会、中华全国律师协会联合发出倡议,提出律师在为个人购房抵押贷款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要坚持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
    倡议书说,近几年来,广大消费者对房屋交易中抵押贷款环节上律
师服务收费的支付多有质疑,为了维护广大购房抵押贷款人的合法权益,发挥律师在房地产市场中的积极作用,敦促相关的经营者在个人购房抵押贷款中规范自身的经营行为,中国消费者协会和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为此联合发出倡议。
    两协会在倡议中指出,律师在为个人购房抵押贷款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要坚持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即银行委托向银行收费,购房消费者委托由消费者付费,不违背消费者意愿转嫁服务收费。
    倡议书同时提醒消费者在申请购房抵押贷款时,有权自主委托律师,也有权拒绝向非自主委托的律师付费。
    两协会呼吁各地方消费者协会和律师协会负起责任,切实关注这一问题,做好消费者权益保护宣传,督促广大律师尊重和维护广大购房者的正当权益。

            [来源于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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