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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将依据《物权法》重新修订购房合同范本

时间: 2007-5-5 8:41:54 编辑: 小铃铛
    因福建省各地建设部门制定的部分规范性文件及各类文书与《物权法》规定不相符,省建设厅日前要求各地,在今年10月1日前清理一批不规范的规定,并完善、制定出台《物权法》实施的配套制度,如房屋产权登记簿管理办法、预告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办法、拆迁管理制度、规划变更审批程序等相关示范文本。

    省建设厅相关人士日前表示,省建设厅目前已着手清理相关文件和文本,将对福建省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等文本进行完善、修订,会增加一些更为规范的约定,如业主和开发商财产的平等保护等,也可能会涉及公共车位、公共露台,房屋面积与约定不符等纠纷热点问题。

    法律专家称,一旦福建省的房屋产权预告办法在10月1日出台,根据新《物权法》规定“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这样就可有效避免一房两卖的现象。

    根据《物权法》规定,房产登记机关登记错误,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不管是否因为申请人申报材料错误,登记机构都应首先承担赔偿责任。

    省建设厅厅长林坚飞前天还以“重庆钉子户事件”为例,要求各地建设主管部门处理好行使行政权力和保护私人财产权的关系,保证建设系统的各项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记者 林海峰)

             [来源于海峡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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