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1月8日从福建省建设厅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从2008年起,福建省各市县将把廉租住房保障范围从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扩大到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年内解决7500户低收入住房困难户。而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则将严格界定在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套型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重点明确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普通商品住房和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的结构比例、确保以上类型住房土地供应不得低于年度居住用地供应的70%。此外,房价较高、涨幅较快的大中城市,将增加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供应,加大限价普通商品住房供应规模。
[来源于福建电视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