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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购房应缴纳多少契税?

时间: 2008-4-12 11:01:25 编辑: 小铃铛
    近日,购买新罗区铁山镇某商品房的不少业主向本报反映,去年8月份交房时他们已缴纳了单元总价款1.5%的契税,今年入住后开发商又发了一张通知书,叫业主再补交1.5%的契税,理由是该商品房为非普通住房,需交纳3%的契税。普通住房怎么会变成非普通住房,普通住房的标准是什么?普通住房、高
档住房、别墅、车库等应交纳的契税有何不同?记者就此采访了相关部门。

    据了解,为合理引导住房建设与消费,大力发展省地型住房,2005年国家明确指出对中小套型、中低价位的普通住房,在规划审批、土地供应以及信贷、税收等方面给予政策优惠,同时指出享受这些优惠政策的普通住房需满足3个条件: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2倍。具体标准由各省、市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允许单套建筑面积和价格标准适当浮动,但向上浮动的比例不得超过上述标准的20%。

    根据这一政策,我市于2006年制定了龙岩中心城市普通住房标准: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40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格3180元/平方米以下。2007年12月,我市对这一标准进行了调整,建筑容积率和单套建筑面积标准不变,实际成交价格上限提高到4500元/平方米。收税标准以业主到税务局窗口交税的时间为准。

    在新罗区财政局记者了解到,镇山镇这一商品房的建筑容积率为0.95,虽然一些业主购买的单套建筑面积在140平方米以下,价格也低于4500元,但仍不符合普通住房标准,因此需交纳3%的契税。

    至于开发商为何去年只通知业主缴纳1.5%的契税,财政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该商品房的建筑容积率并未作过调整,不存在由普通住房变为非普通住房而引起契税标准变化的情况,可能是当时开发商并不了解税收需同时具备的三个条件所致。

    据了解,我市其他各县(市)的普通住房标准由县(市)政府制定。除普通住房契税为1.5%外,非普通住房(高档商品房、别墅、店面、车库)都应交纳3%的契税。(作者:林阿玲)

            [来源于闽西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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