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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语言如何用 要不要立法规范

时间: 2006-3-30 23:52:03 编辑: llf
       介素虾米东东(这是什么东西)?”“表酱紫(不要这样子)!”这些叫人一时不知所云的语言文字,却是如今新生代“网虫”们的流行语,并通过网络在越来越多的年轻人中传播和蔓延。

  昨日下午,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在审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草案修改稿)》(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草案修改稿)》)的过程中,围绕是否要通过立法来对网络词汇进行净化展开了激烈讨论。

  观点一:强制净化不规范网络语言

  有委员指出,现在网络发展很快,导致网络语言十分盛行,并已经渗透到媒体。如“PK(对决)”等,常常见诸报端。他认为,这已经是一种社会现象,《实施办法(草案修改稿)》要考虑如何将其纳入其中进行调整,以达到净化不良词汇的目的。

  常委会一位组成人员也指出,当前词汇的使用十分混乱,如“粉丝”是规范汉字。实际上,青少年在使用这个词汇的意思时,却是“歌迷”、“影迷”的意思,违背了词汇的本意。因此,《实施办法(草案修改稿)》在修改过程中要严格进行规范。

  也有委员指出,网络语言对汉语是一种污染,是小群体为了团体交流方便,根据自己的爱好编造出来的。

  观点二:强制禁止不太现实

  但也有委员指出,这些网络语言的出现,主要是因为网络上面的东西与纸质的东西不一样。网络交流需要速度,如“MM”直接打字母很快,而打“妹妹”就慢了点。

  他认为,没必要在法规中对这方面的内容进行规范。因为文字与语言总是处在不断的变化之中,很多词和很多用语以往多用,现在却不用了。同理,一些网络词汇大家用一段时间觉得没意思了,自然就不用了。

  有相当一部分委员支持这种观点。他们认为,网络语言也是人与人的一种交流。虽然这种交流不符合语言的规范性,但如果对其进行立法上的强制性禁止,实际操作起来也不太现实。

  观点三:广告用语乱象须净化

  在昨日的审议过程中,委员们对当前广告词中频频出现窜改成语的现象也给予了关注。

  委员们指出,成语是我国传统文化的精华,但目前由于广告制作者为了达到吸引消费者眼球的目的,肆意窜改成语。如有的公司十周年庆,就打出“十(石)破惊天”这样的广告。他们认为,这样的现象现在十分严重,这对青少年的影响很大,应当进行净化。

  共识:学校及媒体应远离网络词汇

  尽管对《实施办法(草案修改稿)》是否要体现网络语言进行规范存在分歧,但委员们仍达成这样一种共识:学校、媒体等应当远离网络词汇,《实施办法(草案修改稿)》第十六条也应当更加完善。

  该条目前是这样规定的:在公共场所的用字不得单独使用外国文字或者汉语拼音。需要配合使用外国文字或者汉语拼音的,应当采用以规范汉字为主、外国文字或者汉语拼音为辅的形式。各类纸质媒体不得在汉字标题或者行文中将可用汉字表达的词汇用外国文字代替,专业术语、缩略语确需使用外国文字的除外。

  教师看法:网络语言冲击着语文教学

  语文教师邱秀芝告诉记者,在改学生的作文时,会遇到一些莫名其妙的词汇。有一次,学生的作文上就出现了“我跟叔叔‘886’”等语言。她指出,学生使用网络语言不仅不能提高口语能力,反而会破坏学生的书面表达能力。

  福州教育学院附属中学的林鸿钦老师也认为,如今,网络语言汹涌地冲击着语文教学,冲击着悠久的汉语和汉字。从网络语言的构成、使用等来看,网络语言是一种汉字、数字、字母、符号等杂糅使用的极不规范的语言,它不是汉语言的积极发展,更不是汉语和汉字的现代演变,应当按照语言发展的规律及时予以引导和规范。

  他山之石:上海教科书使用“粉丝”为违法

  从今年3月1日起,上海的政府文件、教科书和新闻报道中若出现诸如“美眉”、“恐龙”、“PK”、“粉丝”等网络流行语言,将被判定为违法行为。

  因为,根据上海今年3月1日起开始生效的《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国家机关公文、教科书和新闻报道中,将不得使用不符合现代汉语词汇和语法规范的网络语言。这也是国内首部将规范网络语言行为写入法律的地方性法规。(福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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