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人大常委会今年拟制定和修订住房保障条例等5件法规,并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推动政府更加关注民生、保障民生。
厦门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昨日召开,会上审议通过了《厦门市人大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稿)》。该报告是新一届厦门市人大常委会履职第一年的工作总结,还透露出新一年工作任务的风向。
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郑庆勋在作报告说明时透露,2008年,常委会拟制定和修订住房保障条例、鼓浪屿历史风貌建筑保护条例、道路交通管理若干规定、节约能源条例、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等法规,并将海洋环境保护、住宅区物业管理、台湾同胞投资保障条例、精神卫生条例等列为备选立法项目。
郑庆勋介绍,今年常委会将“重视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关注厦门市供水安全,推动政府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机动车尾气污染问题,促进生态文明发展”。过去的一年中,常委会已对节约能源条例进行审议,并联合漳州、龙岩两市开展九龙江流域水资源与生态环境保护专题调研。
据介绍,2008年厦门市人大常委会还计划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的8个专项工作报告,包括:市政府的新农村建设、发展现代服务业、九龙江北溪引水段供水安全、机动车尾气治理、城乡一体化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建设、侨房使用权清退工作等。
《厦门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稿)》还提出,要以保证宪法和法律法规的实施为重点,对价格管理条例、饮食食品卫生管理办法、园林绿化条例、发展循环经济和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决定等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加强法律监督。
据悉,一年来,厦门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召开了市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召开常委会会议7次,制定法规2件、修订3件、废止1件;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16项,开展执法检查8项;做出决定、决议8项;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65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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