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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十大案例

时间: 2006-10-19 10:29:32 编辑: 十卉丫头

   

    日前,省工商局公布了2004红盾行动十大案件。他们是:

    冒牌名酒也敢卖 
    9月21日,连城县工商局执法人员在公安部门的配合下,在童满娥所开的店和住处查获大量涉嫌假冒的五粮液、贵州茅台、剑南春和泸州老窖特曲酒。经查实,在当事人处查扣的酒确系假冒商品,按真品的进价计算,货值金额为76657元。  童满娥上述行为违反了《商标法》规定,且案值较大,侵犯的注册商标均为驰名商标。鉴于此,连城县工商局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查出“三无菜籽油” 
    本报10月28日以《3.7吨毒油险成火锅底料》为题做过相关报道。

    牛肉注水再贩卖 
    10月21日凌晨2点,宁德市蕉城区工商局在单石碑屠宰场现场发现蔡泽昌给牛肉注了水。经查,当事人雇用同伙屠宰了4头水牛并进行注水。每头牛可注水约7.5至10公斤,牟取非法利润200-300元,注水后的牛肉主要在蕉城区各市场进行销售。根据规定,工商机关对当事人处罚如下:限价出售注水牛肉;处以罚款人民币5000元。

    滑石粉炮制珠茶 
    10月28日,宁德市蕉城区工商局在赤溪镇夏村查处了一起涉嫌掺入糯米粉、药用滑石粉进行制茶的案件。经查,当事人黄敦回从8月开始,在生产加工珠茶过程中掺入糯米粉、药用滑石粉,至案发时已生产加工掺有糯米粉、药用滑石粉的珠茶7000公斤,货值3.2万元。宁德市蕉城区工商局根据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做如下处罚:限价出售7000公斤珠茶;处以罚款6000元。

    发黄大米制粉干
    9月15日,寿宁县工商局执法人员对位于原寿宁县粮食加工厂仓库内存放的一批大米进行检查时,发现部分大米米粒发黄,碎粒较多,初步判定为不合格大米,并依法查封了该批大米。经查,8月18日,当事人缪道锡与叶炳南共同出资,从福州市东站粮食市场,以112元/包的价格购进不合格大米120包(每包重49公斤),货值13440元。当事人叶炳南将该批大米一部分用于加工粉干,另一部分则销售给当地米糕经营摊点,至案发之日止共计售出(含加工粉干)40包,库存80包。后经检验,认定该批大米为质量不合格产品。  依据规定,寿宁县工商局做出如下处罚:责令停止销售,没收大米80包(3.92吨),处罚款13440元;没收违法所得4480元。

    真瓶里面装假酒
    8月12日,晋江市工商局执法人员根据举报,对罗山龙格食杂经营部租用仓库依法进行检查,现场查获涉嫌假冒、仿冒北京“红星牌”二锅头酒商标、包装、装潢600余箱。  晋江市工商局依法做出如下处罚决定:责令停止侵权和违法行为,没收并销毁侵权二锅头酒,没收非法所得人民币435元,处以罚款人民币456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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