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期) 2006年3月2日 第一季度消费投诉情况 2006年第一季度各县(市、区)消委会共受理消费者投诉555件,解决551件,解决率99%。为广大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932500元。在受理投诉中,发现案情移交有关部门立案查处32件,案件值61万元,罚没金额133500元。受理的投诉案件属进口商品43件,占8%,各级消委会接待来电、来人咨询2195人次。 本季度按投诉案件类别划分,属家电子电器类138件,占25%。属家用机械类53件,占9.55%。属百货类146件,占26.3%。属房屋及装修材料31件,占5.6%。属农用生产资料40件,占7.2%。属服务类129件,占23.2%。属其它类商品18件,占3.2%。 从投诉案件性质来分析,属产品质量344件,占61.9%。属安全问题33件。占5.9%。属价格问题28件,占5%。属计量问题15件,占2.7%。属广告违法33件,占5.9%。属假冒产品43件,占7.7%。属虚假品质表示9件,占1.6%。属营销合同2件,占0.36%。属人格尊严2件,占0.36%。属其它问题46件,占8.3%。 本季度投诉较突出的依然是产品质量问题344件,占总投555件的61.9%,主要体现在电子电器类、家用机械类及农业生产资料。手机市场的混杂、水货手机、二手机交易是监管的难题,也是消费者投诉较多的问题。汽车及农业生产资料也是消费者投诉的重点问题,此类纠纷造成损失比较大。如:2006年1月21日,新罗龙门分会现场受理长汀县馆前镇赖金福同志的投诉:“其本人于2005年6月25日向龙门镇一汽车销售公司购买昌河双排小货车一部,至1月21日发生故障7、8次,造成无法正常行驶,要求更换一台新的汽车”。当日上午,接到投诉立即抽调三名干部到汽车销售公司进行现场调解,因涉及数额较大,程序较复杂,汽车销售公司无法更换新车,应联系厂家协商解决。经多次联系厂家于2006年2月5日(正月初八)四方进行再次调解,厂方同意更换一台新的昌河双排小货车(价值28000元)。 本季度投诉热点问题:一是房地产投诉,随着房地产市场逐渐升温购房消费者的增加,投诉也增多。主要是随意增加收取配套设施的费用和改变修改使用的结构等问题。二是人身安全的投诉,装修材料质量、热水器使用等问题。如:2006年2月6日下午,漳平市消费者俞某的父亲在浴室洗澡时因液化气燃烧不完全中毒死亡。俞某于2月7日向漳平市消委会投诉要求厂家(广西平南县得胜电器燃具厂)赔偿损失。消委会立即到现场勘查,现场为一间6平方左右的卫生间,四面无窗,后墙安装排气扇一个,左墙上的热水器外表烧黑一片。消委会立即与该厂厂长进行联系,厂长得知情况后要求龙岩经销商和漳平经销商妥善处理,经多次调解,厂方最后表示同意以人道主义名义补助俞某15400元,消费者表示满意。 本季度在社会监督方面,组织监督检查103次,其中:流通领域89次,参加有关部门组织检查392人次,其中参与打假304人次。检查发现问题:一是假酒在流通领域中较为普遍,特别是进口洋酒。二是自制食品质量问题,影响消费健康,各项检查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42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