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各有关企业、服务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消协2007年“消费和谐”年主题,配合中消协争创全国诚信维权单位工作的开展,根据《消法》关于消费者协会(委员会)要“向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的职能,一手抓强化消费指导,一手抓树立企业诚实守信,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公平交易、文明服务的良好风尚,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以“诚信维权兴商,共建和谐社会”为主题的创建2007-2008年度“诚信维权单位”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原则 坚持“广泛动员,企业自愿,重在创建,示范引导”的原则。凡参加创建活动的单位,必须与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订立承诺书。 二、参加范围 参加本次活动范围是与广大消费者生活密切相关的经营生活消费品和提供生活消费服务的企业、单位(含农业生产资料经销单位)。 三、参评条件 1、重视做好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依法规范本企业的经营行为,自觉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努力减少消费者投诉。 2、切实遵守法律法规,完善经营服务机制,确保经营活动的安全、卫生与质量。不经销假冒伪劣商品、不欺诈消费者、不虚假宣传、价格合理明示、服务文明规范。 3、对确属因商品质量问题引起的消费争议,能及时依法协商和解,按规定修理、更换、赔偿,做到争议投诉不出班组,不出单位。 4、自觉服从和配合管理部门的监管,主动接受群众监督,积极营造和谐的消费环境,树立企业的良好形象。 四、活动程序 (一)申报阶段(2007年1月) 1、企业自愿向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申报。填报“龙岩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创建‘诚信维权单位’申报审批表”,并订立承诺书。 2、申报表由县(市、区)消委会征求企业所在地消委分会(工商所)意见初审后报市消委会。(2007年2月) 3、2007年3月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审定参加创建“诚信维权单位”名单,授予:参加创建2007-2008年度“诚信维权单位”牌匾,并在“龙岩3·15直通车-消费者的网上家园”网站(LY3·15364000.COM)公告。 4、申报材料: ①、填报申报审批表一式二份; ②、企业简况; ③、营业执照复印件; ④、提供企业现行质量服务标准和相关说明; ⑤、提供企业经营服务规定及服务和质量方面向社会承诺内容。 (二)创建阶段(2007年1月-2008年12月) 1、各申报单位按参评条件做好创建工作。 2、跟踪检查监督。 ①、市、县(市、区)消委会要按照活动的原则,重抓日常的创建指导,充分发挥基层消委分会的一线指导作用;充分发挥各相关委员单位,特别是行政执法部门的齐抓共管作用,合力抓好创建工作。 ②、市、县(市、区)消委会对参与创建的单位进行不定期的跟踪检查监督,在做好市场调查、消费调查,收集消费者的意见基础上,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反馈给企业,督促企业整改。 ③、在创建期内发生严重损害消费者利益的,即:利用各种手段欺诈消费者,故意经销假冒伪劣商品以次充好,发生质量问题不按有关规定实行三包和赔偿,经销商品和提供服务造成消费者安全、健康后果的,撤销其创建“诚信维权单位”资格,所造成的法律后果企业和单位自负。 3、创建中期总结。2008年1月召开创建中期总结会,总结一年的创建工作经验,提出下一年的要求。 (三)评审阶段(2008年12月) 1、根据参加创单位二年的全程跟踪调查和创建情况,召集相关部门进行创建综合评审,提出入选合格单位名单。 2、公示。向社会公示拟入选单位,听取广大消费者的意见。 3、市消委会常委会确定合格单位。 (四)表彰阶段(2009年2月) 召开创建2007-2008年度“诚信维权单位”表彰大会,对合格单位,市消委会授予2007-2008年度“诚信维权单位”荣誉和奖牌,并在新闻媒界公告。 五、本次活动所需调查、评审、公告等费用,企业交由消委会采取统一代办方式进行。 联系人:梁长明、苏志姜 联系电话:0597-232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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