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福建省首家消委会出台《消费维权奖励基金筹集和奖励办法》 引言: 也许您是普通的消费者。 也许您的力量微不足道。 但当消费者权益被侵害的时候,你勇于面对强大的经营者,选择抗争。尽管不是每一次抗争都能成功,但正是通过这样的一次次抗争,消费维权的力量得到了增长,您或广大群众的权益得到更好的保护的同时您将受到人们的拥戴和政府的认可 ,还可获得龙岩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的消费维权奖励。 为了更好地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鼓励全社会共同参与和支持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工作。昨日下午(18日),龙岩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就福建省首家出台《消费维权奖励基金筹集和奖励办法》召开了新闻发布会。 《消费维权奖励基金筹集和奖励办法》是龙岩消协履行《消法》赋予的有关职能的重大举措,也是新形势下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方式、方法的一种创新。此项创新性政策的出台为龙岩消费者权益保护添加一层全新保护膜,维权奖励基金的对象是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成绩突出或有重大贡献的单位、群体和个人。其中包括:公益性消费维权成绩突出的非职务行为的群体或个人、个人消费维权成绩突出并客观上有利于全体消费者的个人、在维权岗位做出特别贡献的单位或个人、其他符合奖励条件的单位或个人。  消协杨会长在答记者问 如何申请维权奖励 维权奖励的对象提名实行推荐和申请相结合的方式,个人或单位可向消委会提出申请。维权奖励的评审,原则是每年一次。每年一月份,市消委会秘书处、各县(市、区)消委会及有关部门向市消委会推荐奖励的名单。对当地消费维权工作有重大意义和影响的奖励对象,市消委会秘书处可随时推荐。参与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单位和个人,认为自己符合奖励条件的,可随时向市消委会秘书处提出奖励申请。 维权奖励基金的设立 维权奖励基金分为一、二、三、等奖和特别奖四个类别。市消委会分别发给奖金和荣誉证书。其中一等奖奖金2000元,二等奖奖金1000元,三等奖奖金600元。特别奖是公益性消费维权作出突出贡献、支付的费用较高而又无力负担的非职务行为的群体或个人所设立的,奖金最高5000元。 《消费维权奖励基金筹集和奖励办法》是通过典型引导的方式促进广大消费者勇于保护自己的消费权益,在物质和精神方面给予双重奖励,宏扬大家敢于维权、善于维权的精神,同时维护商家、消费者和整个社会的和谐消费,让广大消费者都达到理性消费的意识。 公益性消费维权案例 “公益诉讼第一人”丘建东:促成政府奖励公益诉讼第一案 ●事迹简介:对公益诉讼来说,没有制度支持,光有公益心是远远不够的。十年前,曾经创造了中国公益诉讼第一案的丘建东,在十年后的今天又成就了政府奖励公益诉讼的第一案。 2006年4月13日,丘建东把福建省上杭县邮政局告上法庭,理由是因上杭县邮政局收费标准不符福建省邮政局规定,而多收取了10元的特快专递费用。上杭县邮局随即向上级主管部门报批10元收费请求,获得批复同意,新的快递收费标准即实施。因而,丘建东撤诉。随后,丘建东以诉讼避免了因邮局错误收费标准而使用户利益损失为由,根据《福建省实施〈消法〉办法》中关于公益诉讼行政奖励的相关规定,要求人民政府给予其475元的奖励。2006年10月,政府给予了其800元的行政奖励。 ●事迹亮点:丘建东作为中国公益诉讼的领跑者,在此次政府奖励公益诉讼第一案中,虽然仅获800元的奖励,但意义深远,这是消费者第一次根据法律规定获得公益诉讼奖励,对维权者进行公益诉讼的行为起到了很大的鼓舞作用,对进一步调动消费者参与公益诉讼的积极性必将起到促进作用。 相关链接个人消费维权案例 朱永平:质疑燃气初装费 ●事迹简介:入住新建的楼房,却被告之还需要支付燃气初装费,这是许多消费者都曾遇到过的事。但燃气初装费到底属于什么性质的收费?却没有多少人明白。 2006年3月,广州市人大代表朱永平就燃气初装费问题询问有关部门,并就该项收费是否合法提出质疑。他认为,如果管道气属公共事业,收取“初装费”就不合理;若是集资或投资,用户就拥有部分煤气管道等设施的物权,这些设施就属于用户所有;如果是借贷,就应该给用户计发利息,否则就是无形中将公众的钱变成了自己的固定资产了。另外,燃气初装费如没有列入政府定价目录,就属于违反价格法的收费,应予取消。且初装费定价也一直没有经过听证,这是不合理的。 ●事迹亮点:对于一些已经习以为常的收费,大多数人选择了习惯性的接受,对其是否合理合法很少提出质疑。朱永平的质疑实际上点出了此类收费的一个重要问题:政府规定的收费,必须明明白白,不能让消费者交一笔糊涂账。 (龙岩网:茜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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