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序有:
1、一般投诉转寄被投诉者,要求在限期内将处理情况答复消费者委员会,超过限期没有答复的,再次催促或采取其他办法,直至有了结果为止。
2、需要政府主管部门处理的投诉,请转主管部门处理,并主动提供情况,积极配合。
3、内容复杂、争议较大的投诉,要直接派人调查处理或约请与被投诉双方协商解决,解决不了的,可建议消费者向法院起诉或向行政管理部门、消费纠纷仲裁机构申诉或申请仲裁。
4、对涉及面广,危及广大消费者利益的重要投诉,或者损害消费者利益情节严重的,被投诉者又欠拖不决的,可运用舆论工具公开揭露批评,并提请政府有关部门查处。
5、须经技术鉴定才能判明责任的投诉,应由技术检测部门检测出证后再行处理。
6、确实无法解决的投诉,应向投诉者说明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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