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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叫“消费争议先行赔付”

时间: 2006-10-17 11:14:46 编辑: 风
    为确保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鼓励企业以保证金的形式做出真实有效的诚信承诺,当消委会受理消费者投诉时,确因经营者的过错,而经营者因各种原因未能及时赔付时 , 由消委会用企业的保证金先向消费者支付经营者应该对消费者的损失进行赔偿或补偿的资金。 即消费者在本辖区内购买,使用商品,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要求赔偿的,作出有关承诺并有责任的企业 未能及时赔付时,消费者可到交易发生地消委会投诉举证,要求先行给付赔(补)偿资金。是否给予先行给付,应由受理的消委会根据有关的法律法规和<<福建省消费者委员会关于对消费争议实行“先行赔付”的规定>>的内容具体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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